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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信访 (Petition, Complaints and Appeal)
上访,或信访(即「来信来访」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及申诉方式。按照官方定义,信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等。为处理信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设立有国家信访局,各级政府、人大及政协也设有信访办公室。 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1996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對信訪、信訪人、信訪事項等都作了明確的解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走訪(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人可向上級政府機關提出對政府的意見,官員失職、瀆職和侵害權利問題、批評、檢舉或投訴,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為。而第四十一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報復、打擊壓制或逼害信訪人,保留信訪人提出意見的權利。 信訪條例第十條亦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的行政機關提出。若果信訪人不服結果,也可以自行向其再上一級的政府機關提出,如果該政府機關認為合理,即可接受。所以越級上訪在中國法律上,應是合法行為。 2005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新的《信訪條例》(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新的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有權面見機關負責人,並可憑證查問信訪的處理情況。同時,信訪工作會納入公務員體系,並會對瀆職和打壓上訪者的官員進行處分。 制度弊端 有不少學者都評論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上訪制度。一般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偌大的國家,政府的非中心化和權力分散問題嚴重;中央政府極其量只能管理到縣級的事務,地方官員擁有非常多的權力。這樣便增加了官員在「天高皇帝遠」的情況下瀆職的機會。很多學者認為,人治色彩過份濃厚,是信訪制度的弊病。由於信訪沒有一定的途徑,所以也沒有特定的制度管理,很容易出現官僚作風,甚至壓迫、恐嚇、毆打信訪人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多級政府制,也成為了信訪制度的弊端。一個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上面就有鄉(鎮)、縣、市、省四級政府,才到中央政府。對於一些在鄉郊地區的國民,有時更多了一級「不是政府的政府」——村委員會或村共產黨支部。上訪的最終目的就是到北京去反映情況,但這樣對於一個普通百姓來說是異常艱難的事。第一,是路程遙遠;第二,是經費問題;第三,是上述的瀆職或壓迫信訪人問題。雖然中國在法律上容許越級上訪,但實際上,很多這樣的例子都給打回票。在信訪制度下,除了極個別的特例外,信訪人的訴求往往被打回到作為信訪對象的地方政府處理,從而使信訪者遭到變本加厲的欺壓和迫害。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國打壓百姓的手段之一,利用上訪的繁複手續嚇怕希望反映意見或檢舉的人民。 制度承受的壓力 不少國際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人權等,都對中國官員壓迫信訪人的行為表示反對,並指責說這是侵犯人權的表現。國內亦有不少要求中國政府正式廢除信訪制度,或大規模改革信訪制度的聲音。 政府監控 雖然法律規定個人有上訪的權力,但某些政府會將有上訪傾向的人列為高危上訪人員並加以監控。 有時甚至會採取送精神病院等暴力手段。 |
中國推出網上信訪,以減少進京告狀民眾
信訪副局長涉違紀違法被查 来源: 香港成报 2013-11-29 03:03:00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昨日公布,中國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許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信訪局昨日公布系列信訪改革措施,包括實行網上信訪受理制度,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以及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等。 【本報兩岸組報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昨日公布,中國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許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信訪局昨日公布系列信訪改革措施,包括實行網上信訪受理制度,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以及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等。 現年58歲的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許傑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第三位「落馬」的副省級以上高官,此前湖北省副省長郭有明和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也相繼被查,不過中紀委未透露許傑嚴重違紀違法的具體罪名,國家信訪局網站目前已刪除許傑的履歷。據公開資料顯示,許傑1974年開始參加工作,1989年起進入信訪局系統任職至今。 實行網上信訪制度 在中紀委公布調查許傑之際,國家信訪局另外兩位副局長張恩璽與李皋昨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一系列信訪工作改革措施。信訪局表示將嚴格實行信訪與訴訟分離,把涉及法律訴訟的信訪納入法治解決,信訪部門不予受理涉及法律訴訟事項。同時逐步把網上信訪作為解決信訪問題的主要渠道,實現信訪事項網上「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