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 首頁 > 在中國大陸被法院判“死緩”會死嗎?- Death Sentence with Reprieve
死緩 - Deferred Death Sentense
大陸判刑“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中國大陸從建國到現在鮮有判處死緩在2年以後執行死刑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