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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 (Gutter Oil)
地溝油,是指從地溝的廢棄食物或殘渣中提煉出的油,廣義的地溝油還包括餿水油、萬年油等廢棄食用油;近年中國大陸不法之徒從餐館飯店等回收已經使用過的廢棄油進行重新加工處理,將地溝油當食用油,引起輿論關注。2010年,據中國專家估計,這種食用油佔全中國大陸市場十分之一,當中包括街邊攤檔和高級餐館,用於泡製各式食物,如油條、羊肉串、水煮魚、麻辣火鍋等等,食客根本不知道炮製這些食物的食油有毒。地溝油經妥善處理,可製作肥皂、生質柴油等產品。 生產方法 不法之徒從餐廚廚餘(或垃圾坑渠內)撈取狀似(稀糊)油膏狀物,經過濾、沉澱、加熱蒸發分離為成品地溝油,或將劣質、過期、腐敗的動物皮、肉、內臟經過簡單加工提煉後生成油脂,一部分流入食用油市場變身成為清亮的「食用油」,非法生産一公斤油成本僅0.3元。不法商人會以每公斤3元賣給食肆,相對普通食油每公斤9元,食肆使用坑渠油可省成本。但根據業內人士稱,地溝油不可能被食用,餐桌上多是泔水油,內容請見下文。 工業利用 經過妥善的回收和加工,地溝油可以有很高的工業價值。經妥善回收的地溝油可以重製成生物燃料、肥皂,和航空煤油等化工產品。 回收利用地溝油有利於環保,但由於地溝油用於工業和食用存在較大的利潤差異,部分地溝油經精製加工後混進食用油銷售渠道而謀取更高利潤。有觀點認為,中國缺少類似西方的地溝油回收渠道和完善的廢油精加工產業鏈是地溝油泛濫的主要原因。 鑑別 摻有地溝油的食用油外觀與普通食用油無異,並無明顯異嗅,常用的檢驗方法無法鑒別。有媒體原文推測地溝油中可能含有黃曲霉毒素,而黃曲霉毒素毒性比砒霜強300倍的說法被人誤稱年吃300萬噸砒霜。因此部分媒體對地溝油的描述有編造和誇大之嫌。 武漢工業學院何東平教授指,從外觀和感官色澤與嗅覺及普通檢測和鑑別方法,無法區分摻入地溝油和普通油。 據2011年CCTV《每周質量報告》的報導,中國大陸市場上的某些精加工地溝油已經可以通過食用油國家標準的檢測。這並不意味著這些油的質量已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是他們針對國標的檢測方式在加工中使用了一些手段。其中依然含有危險成分。 雖然到目前科學家還沒有找到一種理想的檢測和鑒別地溝油的手段,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可以學會通過看、聞、嘗、聽、問五個方面鑒別食用油真劣。 (1).一看透明度,純淨的植物油呈透明狀,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混入了鹼脂、蠟質、雜質等物,透明度會下降;看色澤,純淨的油為無色,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油料中的色素溶於油中,油才會帶色;看沉澱物,其主要成分是雜質。 (2).二聞不同油各自獨特的氣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兩滴油,雙手合攏摩擦,發熱時仔細聞其氣味。有異味的油,說明質量有問題,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溝油;若有礦物油的氣味更不能買。 (3).三嘗其味道。口感帶酸味的油是不合格產品,有焦苦味的油已發生酸敗,有異味的油可能是地溝油。 (4).四聽聲音,取油層底部的油一兩滴,塗在易燃的紙片上,點燃並聽其響聲。燃燒正常無響聲的是合格產品;燃燒不正常且發出「吱吱」聲音的,水分超標,是不合格產品;燃燒時發出「噼啪」爆炸聲,表明油的含水量嚴重超標,而且有可能是摻假產品,絕對不能購買。 (5).五問商家的進貨渠道,必要時索要進貨發票或查看食用油檢測報告。 地溝油在中國大陸 2010年,湖北省武漢工業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何東平教授稱,全國一年的動、植物油消費總量大約是2250萬噸,實際生產食用動植物油只有不到2000萬噸,推測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溝油有200萬到300萬噸,而也就是說,按照比例。自有學者披露,廣東媒體展開的調查猜測珠三角的川菜、湘菜等食肆多採用坑渠油。有曾在佛山多間餐館工作過的廚師聲稱,餐館用坑渠油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通常在重慶路邊炒刀削麵或米線,牛肉刀削簡稱「牛刀」,豌豆刀削簡稱「豌刀」,而現在所有刀削麵被重慶年輕人調侃為「潲刀」,意為潲水油做的刀削麵。 2011年10月,金華市蘇夢鄉村民在自家附近味道刺鼻臭味,味道來源是一個位於金華市婺城區結合部。通過公安部調查發現大量油桶等工具,並發現大量油脂等動物殘骸,這些成品油都被一個叫李衛堅的人,從附近屠宰場所收購,並且大部分油脂內臟都是腐爛變質不可食用的廢棄物。在隨後的調查中警方發現像這種個體煉油戶在當地不止一家,而且大部分都是被李衛堅所收購。 2011年公安部偵破的地溝油案件查獲地溝油100多噸,且由於缺少相關認定標準,目前地溝油無法進行有效認定;而且監管不利,在地溝油採集,煉製和銷售的各個環節,均未看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身影。 中國糧油標準化委員會油料和油脂工作組組長、武漢工業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何東平估計,中國要徹底禁絶坑渠油進入食用油銷售渠道,可能還需要10年左右的時間,因中國在餐廚垃圾的處理上,長期處在無政府狀態,給部份不法商販提供了灰色産業空間。 2011年9月,曾報導地溝油的河南洛陽記者李翔被殺。 2011年11月16日,深圳商報報導了當地公安機關辦案時發現地溝油攻破深圳政府機關食堂,報導中稱:「地溝油」甚至已流入我市某些政府機關的飯堂。「甚至」一詞引發網路輿論嘩然。 2012年2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列出七種「地溝油」犯罪量刑標準,最高可被判死刑。 2012年3月,中國石化採用自主開發的技術和工藝,在中國國內首次生產出符合航空煤油要求的生物航空煤油產品,開始進行生物航煤適航審定申請。 2012年08月廣東深圳的「健康元藥業集團」旗下子公司「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公司」曾大舉收購黑心「地溝油」作為抗生素7-ACA原料,據悉這些原料已廣泛流向醫藥市場。 |
Gutter oil (地沟油; 地溝油)
Gutter oil is a term used in China to describe illicit cooking oil which has been recycled from waste oil collected from sources such as restaurant fryers, drains, grease traps and slaughterhouse waste. Reprocessing is often very rudimentary; techniques include filtration, boiling, refining and the removal of adulterants. It is then packaged and resold as a cheaper alternative to normal cooking oil. Another version of gutter oil uses discarded animal parts, animal fat and skins, internal organs, and expired or otherwise low-quality meat which is then cooked in large vats in order to extract the oil. Used kitchen oil can be purchased for between 859 and 937 dollars per ton while the cleaned and refined product can sell for 1,560 per ton. Thus there is great economic incentive to produce and sell gutter oil. It is estimated that up to one in every ten lower market restaurant meals consumed in China is prepared with gutter oil. This high prevalence is due to what Feng Ping of the China Meat Research Center has made clear: "The illegal oil shows no difference in appearance and indicators after refining and purification because the law breakers are skillful at coping with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The first documented case of gutter oil was reported in 2000, when a street vendor was found to be selling oil obtained from restaurant garbage disposals. In September 2012, an ongoing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uspected use of gutter oil as a raw material in the Chines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was revealed. |
(地溝油與泔水油的差別)
業內人士稱地溝油不可能被食用,餐桌上多是泔水油 來源:大河網 2010-03-29 10:31 日前,湖北武漢工業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何東平稱,目前我國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溝油,有200萬~300萬噸。 在百姓眼裡,“地溝油”和“泔水油”就是同一種物質兩個名稱。而在業內,兩者其實是不同的。鄭州一位“地溝油”經營者近日向記者抖露了相關區別以及“泔水油”進入餐桌的過程。 如果你知道哪兒有加工“地溝油”和“泔水油”的,歡迎撥打河南商報新聞熱線13592616229,我們將向相關部門反映。 商報記者 熊玉偉 魔鬼之路· 起點 地溝油基本不可能上餐桌 3月17日,媒體報導了何東平教授關於“地溝油”的言論,河南商報隨即對這一報導跟進,之後不少讀者打電話,舉報身邊的“地溝油”生產窩點。 在眾多舉報者中,一位舉報人的身份最為特殊,他就是一位“地溝油”經營者。“現在很多報導,把'地溝油'和'泔水油'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該位舉報人聲稱。 舉報人稱,通常稱的“地溝油”,就是從飯店的下水道中撈出的。這種油,不僅有植物油、動物油,甚至還有機油、柴油和糞便等。“從地溝裡撈出的油,氣味很重,熬製後成膏狀,容易凝固。”知情人稱。此外,飯店的清洗餐具用的洗衣粉、洗潔精等,也會一併進入地溝。 這些化學物質,容易與油脂發生反應,生成別的物質。所以,“地溝油”進入食用市場,基本上沒有可能。 而“泔水油”,就是從飯店吃剩下的剩飯、剩菜中提煉出來的,或者是炸東西剩下的“老油”,一般不會混有柴油和機油。知情人稱,儘管“泔水油”的成分複雜,但都是可以食用的植物油和動物油,即使被食用,食用者也不會立刻出問題。這位知情人稱,正因為如此,所以,有些大型快餐企業,炸東西使用過的“老油”,不經過淨化,就會直接流入食用市場。 泔水油邁五步走上餐桌 知情人介紹,“泔水油”生產出來後,一般不會直接上餐桌,而要經過一系列的環節。“泔水油”上餐桌的第一個環節,就是蒐集泔水,進行初步加工,煉出粗糙的“泔水油”。 初煉的“泔水油”,油脂粗糙,還殘留有寀味和作料的味道,一般不能直接食用。也有個別“泔水油”蒐集者,將粗煉出的“泔水油”賣給炸小食品的。 “泔水油”蒐集起來以後,積累到一定數量的時候,就有收油的上門收購。 收油的就是中間商,他們將散戶積累的“泔水油”集中起來後,送到煉油企業。“泔水油”進入煉油企業後,要經過多個加工步驟。如除渣、除色、除臭、分體。 除渣,就是將“泔水油”裡殘留的水分等雜質分離出來。除色,就是除掉泔水油中的其他顏色,讓它看著更清亮、透明,像新鮮油一樣。 由於“泔水油”總帶著一股異味,所以上市前必須對其除味。 經過上面的一系列處理後,就要進行分體了。 “泔水油”中不僅有植物油,也有動物油。溫度高的時候,動物油不容易凝固,但溫度一降低,動物油就會凝固析出。 “泔水油”經過分離後,就進入市場。一般情況下,煉油企業面對的是大批發商,大批發商購回後,再進行分售,最終從分售商手裡進入消費環節。知情人稱,這是“泔水油”進入市場的一般路徑,很多企業,經營的規模比較大,經歷的環節更多。每增加一個環節,就增加了一層隱蔽性。 天一回暖,泔水油進入需求旺季 知情人稱,泔水油除流向餐桌外,也有部分流入飼料行業、化工行業。 “所以,一般情況下,'泔水油'做啥用,完全取決於油脂加工企業。”知情人說。知情人認為,“泔水油”上餐桌的五個環節中,大的收油戶、煉油企業和大的賣油企業,他們肯定知道“泔水油”幹啥用了,用了多少,能不能吃等。但對油品構成最清楚的,肯定是煉油企業。 有時,油企也不是完全使用“泔水油”,而是在正常的油裡,參入部分“泔水油”。“這種油,經過機器處理後,可以讓油的指標達到或接近食用油標準,查處難度比較大。”知情人稱,這種情況,在油企中運用的比較多。 知情人稱,“泔水油”流入飼料行業時,價格肯定要比流入食用油市場價格低。“也正是這個原因,做飼料的在收購'泔水油'方面,根本沒啥競爭優勢。”知情人稱,除非是在冬天,由於“泔水油”容易在低溫下析出動物油。 “追求利潤,成了一些煉油企業的唯一目標,一旦溫度回升,適合加工'泔水油',這些油企就會活躍起來。”知情人稱,根據他的經驗判斷,每年的夏季,是“泔水油”需要的旺季,也是“泔水油”價格抬高的時機。 目前,一噸“泔水油”的價格,也就是4000元左右,高峰時候,一噸“泔水油”的價格可以達到七八千元。如果將“泔水油”做成色拉油,一噸油要增加2000元。 據知情人介紹,在“泔水油”進入食用油的食物鏈上,各個環節分的利潤是不一樣的。蒐集泔水的,一噸也就賣3000元,收油的,一噸賣4000元,加工成色拉油後,油企按6000多元一噸的價格銷售,然後是大銷售商、分銷商。 知情人介紹,這些環節中,應該是收油的和分銷商的利潤最高,其他環節,每噸也就是三四百元利潤,或者更低一些。 魔鬼之路·延伸 泔水油和泔水豬是“同胞兄弟” 由於“泔水油”來源於飯店吃剩下的飯菜或炸東西用的老油,蒐集泔水的,撈出其中的油後,會剩下不少剩飯、剩菜。 如何處理這些剩飯、剩菜?目前,鄭州的處理方式是用它來餵豬。 知情人稱,在鄭州,飯店廢棄油脂市場分兩塊,一塊是“泔水油”,一塊是“地溝油”。一般收“地溝油”的,不會收“泔水油”。 “一桶泔水,只能提煉出十來斤'泔水油',剩下的東西沒法用。”知情人稱,如果不是養豬的,沒人願意這麼幹的。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泔水油'和'泔水豬'就是'同胞兄弟'。”知情人稱,“泔水豬”也是被禁止飼養的。 泔水中常常混有污水、洗滌劑和其他各種雜質。而這些混合物中,含有大量的鉛、汞等元素,用含有鉛、汞等重金屬元素的泔水長期餵豬,這些物質會大量殘留在豬體內,人吃了這種豬肉,也會導致重金屬中毒。 用泔水餵大的豬,不用吃飼料,這讓養豬成本降低不少。正因為這樣,雖然“泔水豬”被屢次禁止,但現在依然很有市場。 魔鬼之路·辨別 5攝氏度下,部分泔水油現原形 知情人稱,目前這段時間,不是“泔水油”加工成食用油的季節。因為,“泔水油”裡含有大量的動物油脂,溫度太低,動物油脂容易析出。正因為“泔水油”製成的油裡,動物油容易析出,這也給老百姓辨別油脂提供了依據。 知情人說,如果市民擔心購買的食用油有問題,可以把食用油放在冰箱的冷藏室中,將溫度調到5攝氏度左右。“如果溫度在5攝氏度的條件下,食用油就出現凝結或者油中出現絮狀物,油的品質就值得懷疑了。”知情人稱,這種識別方法,可用於菜子油、豆油、色拉油等,不適用花生油。 “以前介紹的辨別方法,其實老百姓用肉眼是很難識別的。”知情人稱,這種方法,相對來說要容易很多,但辨認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油的酸價(衡量食用油品質的一個指標)。”知情人介紹,一般情況下,一級食用油的酸價,都要求在0.5以內,超過這個酸價,再使用都要謹慎了。 “一般用'泔水油'生產出的食用油,酸價都在1以上。”知情人稱,就從這一點,用這種方法,可以確定油的品質了。市民對購買的食用油產生懷疑,通過簡單定性後,可向相關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對油品化驗、檢查。 |
中國明確產銷地溝油定罪量刑標準最高可判死刑
來源: 京華時報 012年02月24日07:28:12 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通知,對生產、銷售“地溝油”的7種情況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根據通知,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溝油”犯罪判緩刑的,須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期內生產、銷售食品等。 明確7種違法行為 三部門此次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確了“地溝油”違法行為的7種情況以及定罪量刑標準,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 根據通知,7種情況包括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進行銷售等。涉及到生產者、銷售者、為“地溝油”犯罪提供貸款或經營場所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以及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罪大惡極應判死刑 通知明確要求,在對“地溝油”犯罪定罪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到犯罪數額、犯罪分子主觀惡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於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須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通知明確指出,對在同一條生產銷售鏈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內體現嚴懲源頭犯罪的精神,確保生產環節與銷售環節量刑的整體平衡。對於明知是“地溝油”而非法銷售的公司、企業,要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必須適用緩刑的,一般要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 首次明確定罪罪名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去年8月份以來,各地集中破獲了一批大要案件,目前,各地偵破的案件已陸續移送起訴、審理。此次下發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地溝油”案件的法律政策,確保案件的順利偵查、起訴、審判。 該負責人表示,《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明確了用“地溝油”生產、銷售“食用油”的性質,一旦查實是利用“地溝油”作為原料生產“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即依照刑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按照《通知》精神,進一步規範案件偵辦。 七種“地溝油”犯罪量刑標準 1.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死刑。 2.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銷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條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責,最高可判死刑。認定是否“明知”,應當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3.對於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已經銷售出去沒有實物,但是有證據證明系已被查實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實的上線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條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 4.雖無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該“食用油”來源可疑而予以銷售的,應根據不同情形分別處理。如果經鑑定,檢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的規定追究刑責;如果屬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條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責,最高可判無期;如果屬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或者假冒註冊商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條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第213條假冒註冊商標罪、第214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無期。 5.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而為其掏撈、加工、販運“地溝油”,或者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技術、生產、經營場所、運輸、倉儲、保管等便利條件的,按共犯論處。 6.違反有關規定,掏撈、加工、販運“地溝油”,沒有證據證明用於生產“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門處理。 7.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在食用油安全監管和查處“地溝油”違法犯罪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背景 地溝油原料有三種 “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地溝油”犯罪從所使用的原料來分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用餐廚垃圾,即將油膩漂浮物或者賓館、酒店的剩飯剩菜(通稱泔水),經過簡單加工、粗煉出的油。第二種是用廢棄油脂,即用於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複使用後,又非法加工後以新的食用油名義銷售。第三種是用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衛生要求的豬、牛、羊、雞、鴨、鵝等動物內臟、下水等,加工提煉的所謂“食用油”。 尚無統一檢測標準 據公安部介紹,自去年8月份以來,公安部、國務院食安辦等部門聯合部署開展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共偵破利用“地溝油”製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獲涉案人員近800人,打掉製售“地溝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100餘個。 “地溝油”犯罪的主要源頭、犯罪網絡和利益鏈條被摧毀,現實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由於“地溝油”鑑定檢測問題比較複雜,目前尚缺少統一的鑑定檢測標準,基層辦案部門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適用方面需要進一步統一規範。 (記者袁國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