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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後第一個被槍斃的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王仲
來源:人民網 作者:中共武漢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曾擔任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的王仲,是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貪污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因此,王仲案亦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王仲,出生於天津市薊縣,1949年參軍,同年入黨。1976年任廣東省海豐縣委副書記、書記、縣革委會主任。 海豐縣與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隨著對外開放政策的施行,同港澳的聯繫日益頻繁,從港澳回鄉探親和申請去港澳的人也越來越多。1979年秋,當地一位廣播員,給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電視機,因此他赴港探親報告提早獲批;不久,海豐縣教師送給王仲一台彩電和收錄機,該教師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順利獲批。 侵吞緝私物資影響惡劣 嚐到甜頭後,王仲的膽子越來越大。此後他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然後轉手賣出。當時,海豐縣打擊走私販私鬥爭正處於高峰期,被查獲的私貨在汕尾鎮堆積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他到處“視察”堆放私貨的現場,鑽入各個緝私貨物倉庫,想要什麼就拿什麼,把大量緝私物資攫為己有。 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元,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王仲的不法行為在海豐縣影響惡劣:沿海猖獗一時的走私活動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幹部被腐蝕,一些黨的基層組織癱瘓,一些緝私人員執法犯法、監守自盜。海豐縣一時成為遠近聞名的私貨市場,甚至有人譏諷地將海豐喻為“遠東的國際市場”。 陳雲親自過問殺一儆百 對此,群眾紛紛寫信檢舉揭發,上級機關也派人調查。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敗露。此案的處理受到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雲的極大關注,他多次聽取案情匯報,先後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查此案。有人說,王仲是老同志,曾為黨作出一些貢獻,是不是應該從輕處理。但陳雲認為,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起到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懲處,對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及改革開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在汕頭市人民廣場舉行的審判大會上,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前海豐縣委書記王仲被判處死刑。 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前海豐縣委書記王仲被判處死刑 南方日報 1983年1月18日 昨天在汕頭召開一萬七千人的宣布執行大會後,將王犯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本報訊原中共廣東省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前海豐縣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王仲,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總額達六萬九千七百四十九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最近,廣東省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五條和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判處王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仲不服,提出上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在汕頭舉行一萬七千人的宣布執行大會,會後將罪犯王仲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
罪犯王仲,男,天津市薊縣人,現年56歲,1947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從1976年2月起任海豐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1981年8月調任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王仲在海豐縣工作期間,蛻化變質,執法犯法,從事經濟犯罪活動。1982年2月20日《人民日報》報導海豐縣四艘緝私艇人員執法犯法被逮捕法辦的消息後,王仲自感問題嚴重,為了掩蓋罪行,與妻子陳巧蘭、兒子王建成等人將贓款贓物轉移疏散到八個親友家窩藏,並與有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審查。
王仲身為中共海豐縣委書記、革委會主任,並實際擔負領導、指揮海豐縣緝私工作的重任,竟無視國法,利用職權,肆意進行經濟犯罪活動。在他的縱容和影響下,海豐縣一些幹部和緝私物資管理人員亂拿和私分緝私物資的現像很嚴重。海豐縣走私販私一度氾濫成災,社會秩序混亂,沿海一些社、隊的基層黨組織喪失戰鬥力,有的甚至爛掉了,王仲負有領導責任。王仲的犯罪活動,嚴重地敗壞了黨和國家聲譽,危害了社會主義事業。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廣東省委、汕頭地委對王仲案件極為重視,1982年2月底派出檢查組進行調查。與此同時,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汕頭地區檢察分院也立案偵查,掌握了王仲大量的犯罪事實。8月24日,中共廣東省委批准汕頭地委決定,開除王仲黨籍,撤銷其一切職務。同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汕頭地區分院批准將王仲依法逮捕。經辦案人員查證,確認王仲以上犯罪事實。辦案人員並從王仲家中及其窩贓點搜查、追繳了大批贓款贓物。 |